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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機關處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5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0034374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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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1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0960004542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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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1050047478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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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1080043967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5點(原名稱:環境保護機關處理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注意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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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17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管執字1127119206號函修正 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