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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 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13年8月2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