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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人字第10200314061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行政院院 臺規字第 1030128812號公告本細則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原住民族 委員會」,自103年3月26日起變更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第2條所列 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人字第1050013539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