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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行庫出納人員疏忽損失賠償基金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6年5月14日財政部臺財錢字第1478號函核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72年10月22日財政部臺財融字第25865號函核准修正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1年2月8日財政部臺財融(二)字第0910046685號函發布,自91年 10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