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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司法院院臺廳民二字第 0940006870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8點;並自94年3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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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日司法院院臺廳民二字第0950025972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6點,自發布日生效(原名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 作業參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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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司法院院臺廳民二字第1010024691號令修正發布第 1點至第5點、第7點、第10點、第12點、第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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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司法院院臺廳民二字第 1020032654號令修正發布 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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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司法院院臺廳民二字第1030016125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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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6月12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1070015725號函修正發布第 1點、第7點、第10點至第12點;增訂第5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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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1080005663號函修正發布第 10點;增訂第4點之1、第4點之2;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