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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司法院院臺人法字第 1010029835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9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司法院院台人法字第 1020027178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核發少年家事專業法官證明書暨 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司法院院台人五字第1070003479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