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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聲請閱覽民事事件卷證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2月20日臺灣高等法院核定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5年8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核定修正發布全文5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臺灣高等法院院彥文莊字第1110006477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聲請閱覽民事事件卷證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