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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7月15日銓敘部部管四字第 093236866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 局局力字第093006315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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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銓敘部部管四字第 0952649187號、行政院人事行政 局局力字第 095006279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點(原名稱:各機關需 用考試及格人員職務擬遴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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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銓敘部部管四字第10136061391號、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總處組字第101004517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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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2日銓敘部部管四字第11256199012號、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總處培字第11200026252號令會同廢止,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