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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監察院(98)院臺申參字第0981806992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監察院院臺申壹字第106183139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第6點;刪除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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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監察院院台申參一字第1141831451號令修正發布第 6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