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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會辦公文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文字第104301287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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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文字第104301378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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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文字第 10432090000號函 修正發布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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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秘文字第1103004415號函停止 適用,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