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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動物認領、認養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建三字第9007183800號函訂定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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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建三字第094035042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動物認(領)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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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農字第09871059200號令修正發布 第 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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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99)府產業農字第099709349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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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動字第10530292900號令修 正發布第1點,並自105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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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產業動字第 11060109761號令廢 止,並自110年6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