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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動物之家民眾辦理不擬續養犬貓前置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動字第104314841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7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產業動字第10630632000號令廢 止,並自106年5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