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84
人,瀏覽人次:
90416492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狗運動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動字第10431 6555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104年8月5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7)北市產業動字第10760 191492號令廢止,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