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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教育人員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 削案件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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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三北市教一字第093341702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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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六北市教國字第096352311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處理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案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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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國字第1004399710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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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國字第 1083017813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點至第4點、第6點、第7點、第9點,自函頒日生 效(原名稱:臺北市教育人員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性 騷擾及性交易案件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