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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設置攝錄影音設備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前字第1103042552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自110年8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14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前字第1143034881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14年2月7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公私立教保 服務機構設置攝錄影音設備補助暨管理試辦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