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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立案短期補習班違反法令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六字第8928013800號令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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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終字第 10642970300 號令廢止,並自107年1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