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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社區大學收退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北市教社字第0954016960 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社字第10133469400 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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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終字第 10436759700 號令自104年7月3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