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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學校申請國外藝術展演交流經費補助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0)北市教六字第 9020649900號 函訂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社字第09834611001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特字第 110306513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審核學校申請藝術展演交流經費補助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