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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學生交通費補助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特字第09836483100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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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特字第10139321000 號函自101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