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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學生交通費補助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特字第10139321000 號函自101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特殊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特字第09836483100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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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特字第10139321000 號函自101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學生交通費補助申請表
附件二-學校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學生交通費補助彙整表
附件三-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學生交通費補助印領清冊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