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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小學適齡身心障礙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審查及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北市教特字第 097403250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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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特字第 099416834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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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特字第 100489705 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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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特字第 102431172 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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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特字第10342788900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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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特字第1044237800 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104年12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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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特字第 10538979000 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