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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辦理共同供應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0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府主二字第80066873號函訂頒(自民 國 80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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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3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府主二字第83016937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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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4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府主一字第84057332號函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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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6年9月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六府主一字第860680350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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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87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府主一字第87064335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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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88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主一字第8800177901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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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90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工三字第090179591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財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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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3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工三字第093055315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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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 96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工採字第09606370700號函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