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397
人,瀏覽人次:
93569887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北市交三字第8925001600號函訂 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0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北市交三字第9024788602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5點規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九十五北市交三字第095309033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甲乙種汽 車修理業及加油站代辦汽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須知)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95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九十五北市交三字第0953397290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點規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7)北市交管字第 097324645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自97年10月13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 府交通局委託汽車修理業及加油站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申請籌設須知)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8)北市交監字第 09860521500號 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附件1及附件3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7.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9)北市交監字第09961360400號 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8.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0)北市交監字第10062184800 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