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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廣慈博愛院院童接受收養申請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5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8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八府社三字第310065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83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八十三北市社五字第14133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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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9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八十九北市社五字第8922996100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