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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致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暨寄養家庭工作人員教保禮金作業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婦幼字第104413199 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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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婦幼字第109319294 1號令廢止,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