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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職業工會收繳勞工保險保險費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1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一府勞一字第81068716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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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資字第10130504301號令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