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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設字第1013381980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都設字第103300138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4點,並自103年4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