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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委託國民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辦理維修作業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宅管字第88081786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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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宅管字第092048652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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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93)府都管字第09310595100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8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列管國民住宅委託社區 管理委員會辦理維修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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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服字第 10830696161號令廢止 ,並自108年8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