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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透視膜廣告物申請設置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 8月17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90)簽奉局長批示訂定發 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1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1)北市工建字第09151949100號 函修正發布(原名稱:透視膜廣告物申請暫時管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5)北市都建字第1056266 3200號令廢止,並自105年9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