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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車輛裝備器材保養及檢查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85)北市消後字第8638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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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98)北市消救字第09833955100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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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5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北市消救字第10531217500號函 修正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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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北市消救字第1133043781號函修 正名稱及第1點、第3點至第6點、第8點、第10點,並自113年9月2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車輛、裝備、器材保養暨檢查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