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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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0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北市地政處地一字第09653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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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北市地政處一字第8720842000號函 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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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九十二北市地一字第092326371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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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3)北市地一字第09332189400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 子儀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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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5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九十五北市地一字第0953160600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7點、第8點;增訂第13點;刪除第9點、第10點 、第 11點;原條文第12點改為第9點、第13點改為第10點、第14點改為 第11點、第15點改為第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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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27812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即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 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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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930 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 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