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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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所隊電腦軟硬體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4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八十四北市地資字第83031456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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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九十五北市地資字第095307583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所隊 個人電腦軟、硬體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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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九十六北市地資字第096310064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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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7)北市地資字第09731499200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所隊電 腦軟硬體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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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資字第09931428000號 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5點、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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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資字第 100318391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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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1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資字第101302804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及第3點至第8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暨所屬所隊電腦軟硬體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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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資字第 10131732800 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第7點及附件三,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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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資字第103329419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