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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後備軍人管理配合機械自動處理系統作業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7月0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8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六十八府民兵四字第42423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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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兵役處(88)北市兵四字第8821433900號函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