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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知音時間辦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271470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97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75 8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5點至第7點,並溯及自 104 年11月6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知音時間辦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