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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8)北市文化人字第098322114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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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人字第1053289110 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