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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國樂團首席指揮遴選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01720 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臺北市立國樂團(110)北市國樂演字第1106002715 號令修正發布,並溯及自110年10月1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