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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遴選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籌備期間籌備主任作業規範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05 3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930144 99號函自109年5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