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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50184122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條;並溯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 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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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