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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級學校公物保管責任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21日臺北縣政府(88)北府教二字第483815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5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 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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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259956號令發布廢 止;並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