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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國民中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 2月12日臺北縣政府(90)北府教學字第088881號訂定發布全 文6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 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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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