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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員額設置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12月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教中字第0910590855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6點;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北縣立中學組織員額設置 基準)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2年4月18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二北府教中字第0920216491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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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3年5月18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教中字第0930341365號令修 正發布第 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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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六北府教中字第 0960003097號令修 正發布第 4點、第6點;修正條文第4點第4款第4目有關助理員及書記部 分溯自 94年8月7日施行;第4點第4款第5目前段營養師部分自96年1月1 日起施行;第4點第1款第2目圖書館主任部分自98年8月1日起施行(中華 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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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0719756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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