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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與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主五字第 1012944942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主會決字第1071569739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新北市政府各機關註銷經費 賸餘-待納庫(押金、材料)及應收歲入(保留)款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 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主會決字第1091622177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