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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1月 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原教字第0970977635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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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原經字第 10002789952號函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