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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立體育場各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097042840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