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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立體育場各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097042840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097042840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一-桃園縣立體育場體育館及田徑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附表二-桃園縣立體育場中央廣場、棒球場、射箭場及慢速壘球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附表三-桃園縣立體育場會議室、簡報室及宿舍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