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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4年12月31日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104034522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點,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11年7月8日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1110170083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