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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審議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桃園市政府府法賠字第1040065928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0點,並自104年3月1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桃園市政府府法賠字第1040129254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 設置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賠字第1060129678號函修正發布第3 點,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