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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表揚績優客語薪傳師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桃園市政府府客文字第109010536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桃園市政府府客文字第1100125005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