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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遺失物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秘字第 1040016765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