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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中市主一字第0991000106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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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主一字第 1010207883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7點 (原名稱: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 費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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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主一字第1030225576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第5點、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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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主一字第1050107774號函修正發布 第4點、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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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主一字第 1090301487號函修正發 布第7點,新增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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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主一字第1100275540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至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